南京医药(600713) -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实施细则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 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 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行使《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应包括三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推选,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故不再担任委员,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1 第五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