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600713) -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南京医药南京医药(SH:600713)2025-12-18 09:31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行使《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 会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应包括三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1 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