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300185) -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董事会秘书管理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七种情形之一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聘任董事会秘书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提供文件[11] - 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具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12] - 四种情形之一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2]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签订保密协议[12] - 离任前应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3]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13]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股东会管理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6] - 股东会会议记录载明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情况[18] 信息披露管理 - 每半年度配合深交所完成信息披露核查[19]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告[19]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告[19]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告[19] - 信息披露保证关键文字或数字准确[22] - 信息披露文件要齐备、格式内容符合要求[23] - 信息披露内容和程序符合规定[24] 细则执行 - 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