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控股(00165) -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书更新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约每季一次[5]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至少14天通知[6] - 董事会拥有集团经营管理所有权力及责任[6] - 董事会明确保留高级管理成员任免等权力[7] - 董事会应集体负责统管并监督公司事务[5] - 董事会中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组合应均衡[5] - 主席与总裁角色应区分,权责分工明确[4] - 主席至少每年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一次无其他董事出席的会议[11]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一次对职权范围书作出检讨及调整[33] 人员安排 - 董事须履行诚信等责任,符合香港法例标准[11] - 公司应为董事可能面对的法律行动作投保安排[6] - 公司秘书及专责秘书支持董事会,应符合上市规则资格要求[13] 专责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执行、审核等多个常设专责委员会[15] - 各专责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任免,主席由董事会任命[23][25][30][29] - 各委员会均可通过实时或非实时沟通方式决策,非实时需全票同意[23][25][30][31] 执行董事会 - 成员须为执行董事,主席由总裁担任,会议有效人数为全体执行董事[17] - 可通过实时或非实时沟通方式决策,主席有否决权[17] - 董事会授予其多项权力,决议具董事会决议同等效力[17] 审核委员会 - 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由其选出并由董事会任命,会议有效人数为2位[19]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并向董事会汇报[21] - 有外聘核数师等多项职权[19][20][21] 其他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等[23][25] - 薪酬委员会职责包括就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建议[26] - 战略委员会职责包括提出长期战略规划建议[30] -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及审视集团ESG愿景[31] 管理决策委员会 - 被授予集团业务日常行政等权力和责任[34] - 承担集团业务日常行政等最终责任[34] - 向董事会负责,商议落实董事会交办事宜[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