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9]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需提前两个交易日公告[20][2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等多项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等多项内容[13] - 季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4] 报告审议与编制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8]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及时通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9]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需及时披露[29] - 若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披露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33]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8]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三个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0] - 重大事件在规定时点前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披露相关筹划等情况[31]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5]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20] - 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21][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29]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36] 人员报告义务 - 报告义务人在相关信息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12小时内履行报告义务[41] - 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43] - 报告义务人获悉重大信息应在12小时内报告公司董事长[50] 制度检查 -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执行情况[43]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定期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不改则向深交所报告[43] 资料保存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 保密与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8]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2] 信息披露原则与豁免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66] - 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信息可豁免披露[67]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8]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68]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70]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73] -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5]
通裕重工(300185) -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