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300185) -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通裕重工通裕重工(SZ:300185)2025-12-18 09:01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6]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9] - 视同关联方情形涉及协议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过去十二个月内规定情形[10]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定价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定价,无则执行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等[16] - 交易双方按协议计算价款支付,财务跟踪变动报董事会备案[19] - 拟进行关联交易由职能部门提议案,说明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影响[21]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对公司的出资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22]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2]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33]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适用本办法,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适用[38] - 首次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关联交易金额适用规定[34] - 以后年度持续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最迟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时预计当年金额,达标准提交审议[35] - 违反制度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相关人员依法担责,股东会和董事会有权罢免[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