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002847)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盐津铺子盐津铺子(SZ:002847)2025-12-17 12:48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300万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27,270.9679万股的1.10%[6] - 激励对象总人数157人,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9]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5.18元/股[9] 过往激励情况 - 截至草案公告日,2023年第一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69.26万股,2023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71.064万股[7] 累计激励情况 - 所有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540.324万股,约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98%,未超10%[7][8] 部分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兰波、杨林广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8万股,占授予总数的2.6667%,占总股本的0.0293%[32] - 黄敏胜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万股,占授予总数的1.6667%,占总股本的0.0183%[32] - 张扬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万股,占授予总数的1.0000%,占总股本的0.0110%[32] - 汤云峰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万股,占授予总数的0.3333%,占总股本的0.0037%[32]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52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5万股,占授予总数的91.6667%,占总股本的1.0084%[32] 解除限售安排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除限售比例40%[38]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除限售比例30%[38]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解除限售比例30%[38] 转让限制 - 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0]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0] 不得授出股票期间 - 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36] 限售期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37] 不能授予或解除限售情形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等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时不能授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5][48]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时不能授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4][47] 业绩考核目标 - 2026年净利润目标值不低于8.5亿元,触发值不低于7.65亿元,触发值为目标值的90%[49][50] - 2026 - 2027年净利润合计目标值不低于18.5亿元,触发值不低于16.65亿元[49] - 2026 - 2028年净利润合计目标值不低于31亿元,触发值不低于27.90亿元[49] 行权比例规则 - 公司考核期达成净利润A≥An,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 100%;Am≤A<An,X = 80%;A<Am,X = 0[49] 个人考评解除限售规则 - 激励对象年度综合考评得分90≤X≤100,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80≤X<90,可解除限售比例为X/100;0≤X<80,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51] 数量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等Q=Q₀×(1 + n);配股Q=Q₀×P₁×(1 + n)/(P₁ + P₂×n);缩股Q=Q₀×n[54] 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等P=P₀÷(1 + n);配股P=P₀×(P₁+P₂×n)÷[P₁×(1+n)];缩股P=P₀÷n;派息P=P₀ - V[57][58] 派息增发调整情况 - 派息调整授予价格,增发不调整数量和价格[55][59] 费用摊销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万股,需摊销费用10,656.39万元,2026 - 2029年分别摊销6,349.43万元、3,019.31万元、1,198.84万元、88.80万元[68] 审议要求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投票情况[71] 实施时间要求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公告、登记,否则终止计划,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74] 变更终止规定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变更由股东会决定,且有特定限制情形[76] -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终止由股东会决定[78] 终止处理 - 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公司法》处理[78] 计划拟定与自查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70]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自查[70] 公示要求 - 公司应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71] 公司权利与义务 - 公司具有激励计划解释和执行权,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79] 激励计划终止情形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89]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激励计划终止[89] 回购注销情形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9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93] - 激励对象违反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要求返还已解除限售收益[93] - 激励对象因辞职、辞退等离职,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93] 特殊情况处理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执行[95]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95]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按原程序进行[95] 回购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回购价格调整公式P=P0÷(1+n)[97] - 配股时,回购价格调整公式P=P0×(P1+P2×n)÷[P1×(1+n)][98] - 缩股时,回购价格调整公式P=P0÷n[99] -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公式P=P0 - V,且调整后应不低于每股1元[100][101] 回购数量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回购数量调整公式Q=Q0×(1+n)[103] - 配股时,回购数量调整公式Q=Q0×P1×(1+n)/(P1+P2×n)[104] - 缩股时,回购数量调整公式Q=Q0×n[104] 增发新股调整情况 - 增发新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不做调整[102] 调整授权 -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其他原因调整需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