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002847) - 盐津铺子-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股权激励规模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3]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3] 激励对象规定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人员[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财务与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激励权益限制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5]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50%[5]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5]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5] 程序与意见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5]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5]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6] 其他要点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规定[3]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10年[3]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6]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