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601198) - 东兴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情形的说明》的盖章页)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拟 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