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股份(605100) -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华丰股份华丰股份(SH:605100)2025-12-17 09:16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报告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4]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需作出专项说明[14] 信息披露范围与要求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7]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等[18]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19]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时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9]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公司应澄清[19] 报告披露流程 - 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报董事会同意后与交易所预约[33] -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组织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34]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34][36] - 临时报告编制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资料,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董事会秘书[34] - 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提交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人)审查[34] - 重大信息报告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5]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最先发生时点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36] 其他规定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证券部审核方可发布[36]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7] - 符合特定情形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9][40]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遵守相关制度[44] - 接待调研等不得提供内幕信息,调研文件发布前需知会公司[44][45] - 媒体宣传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不得超已公开信息范围[46]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设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47] - 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擅自披露将追究责任[49]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证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除外[52] - 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52] - 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52]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给予批评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2] - 部门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漏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2]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54] - 制度与新法律法规等冲突,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5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