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控股(08121) - 建议採纳二零二五年购股权计划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国恩控股国恩控股(HK:08121)2025-12-17 08:49

购股计划基本信息 - 公司建议采纳2025年购股计划[3] - 2025年购股计划目的包括激励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等[50] - 2025年购股计划有效期至采纳日期后十周年当日公司营业时间结束[71] 时间安排 - 股东特别大会将于2026年1月5日下午3时正举行[4][11] - 接纳日期为不迟于要约日期后30天[10] -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13] - 购股期权期为要约日期起计不超过10年[13] - 公司将在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5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44] - 股份过户文件需在2025年12月29日下午4时30分前送达指定地点[44] - 确定出席大会并投票股东身份的记录日期为2026年1月5日[44] 股份相关数据 -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含30,008,000股股份,无库存股份[31] - 假设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采纳日期已发行股本无变动,2025年购股计划授出股份总数为3,000,800股,占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10%[31] - 计划限额为截至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份)总数的10%[53] 合资格参与者 - 2025年购股计划合资格参与者包括雇员参与者(含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相关实体参与者[21] 购股计划生效条件 - 2025年购股计划生效需满足公司向联交所申请新股份上市及买卖、股东通过必要决议案、上市委员会批准股份上市及买卖三个条件[19][20] 购股相关规则 - 购股行使价至少为要约日收市价、前五个营业日平均收市价、股份面值三者较高者[35] - 授予购股期权代价为1.00港元且不可退还[61] - 非雇员参与者购股期权归属期自要约日期起不少于12个月[63] - 雇员参与者在特定情况下购股期权归属期可自要约日期起少于12个月[63] 其他规定 - 代表委任表格须在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4] - 本通函将在刊發日期起计不少于7天在联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刊登[4] - 2025年购股计划规则副本将在股东特别大会前至少14日公布[37] - 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须投票表决,结果将在会后尽快公布[43] - 董事会建议股东投票赞成2025年购股计划相关决议案[46] - 董事会保留在股东特别大会前修订2025年购股计划的权利[49] - 公司可寻求股东批准更新计划限额,更新后可发行股份总数合计不得超截至股东批准更新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份)总数的10%[53][54] - 若须刊发招股章程或导致公司或董事违反适用证券法律法规,不得提出授予购股仅要约[59] - 截至要约日期12个月内授予某人士的所有购股权及奖励对应的已发行和将发行股份数占要约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超1%时,购股期权授出须经股东在股东大会批准[60] - 购股期权行使生效日起30日内,应以缴足股款方式配给发行相关股份并发出股票[62] - 公司发出自动清盘通告后,承授人可在建议召开股东大会前不迟于两个营业日行使购股期权[65] - 全面收购要约获批为无条件后,承授人有权在14日内行使购股期权[68] - 承授人在公司与股东及债权人就重组或合并计划达成妥协或债务偿还安排时,有权在法院指示召开会议日期前的营业日正午十二时(香港时间)前行使全部或部分购股权,会议日期起行使权利暂停,妥协或安排生效后未行使购股权失效[69] - 购股股权承授人不再为合资格参与者,因健康欠佳等多种情况,可在6个月(或董事会厘定的较长期间)内行使购股权;因自愿辞职等情况,未行使购股权当日失效;因其他原因,可在6个月(或董事会厘定的较长期间)内行使应得购股权[70] - 购股将在与该购股相关到期日等最早日期自动失效且不可行使[72] - 公司进行资本重组,应根据GEM上市规则对相关事项作出相应变更,聘核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确认调整符合规定[73] - 注销已授出但未行使购股须经承授人书面批准,注销购股用于计算计划限额[74] -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决议随时终止2025年购股计划运作,终止前授出未行使购股继续有效[75] - 终止2025年购股计划后,需在致股东通函中披露购股详情[77] - 购股权属承授人个人所有,不得转让或出让,除非联交所授出豁免用于遗产及税务规划[78] - 修改2025年购股计划,对承授人有利的修订须经股东在股东大会批准,且不得对已授出购股权利益产生不利影响[80] - 若取得书面同意,使承授人有权获得因行使当日所有未行使购股而须发行全部股份面值四分之三发行,可变更购股计划[81] - 授予参与者购股条款变更须获相关方批准,除非按现行条款自动生效[81] - 有关董事会或新购股计划管理人权力变动,更改购股计划条款,须经股东在股东大会批准[81] - 承授人大会议通知不少于七天,法定人数为两名承授人持有未行使购股对应股份面值十分之一,仅一名承授人时为一人[83] - 表现目标基于合资格参与者及集团营运或财务表现,由董事会等酌情确定并载于要约函[83] - 对员工参与者表现目标可按绝对或相对基准评估,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酌情指定[83] - 董事会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未经同意收回先前已授但未行使购股,回拨购股视为失效[85] - 特定情况包括承授人终止关系、犯罪、严重不当行为或公司按要求行使回拨权[86] - 授予特定人士购股权致12个月内发行股份超要约日已发行股份0.1%,需股东投票批准[87] - 若2025年购股计划条件未在采纳日期起六个月内达成,计划终止,购股要约无效[89] - 未行使购股权涉及股份不支付股息,行使前不配发股份投票权[91] - 不得在延迟刊发业绩公告期间授出购股权[94] - 公司知悉内幕资料后至公布后交易日不得授出购股权,特定日期前一个月内不得授出[95] - 向公司董事授出购股权,全年业绩公布前60日、半年度业绩公布前30日不得授出[96] - 公司将在年报及中期报告披露2025年购股计划详情[97] - 如8号或以上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訊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下午一時正后生效,大会将延遲举行[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