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职责 - 负责公司及大新银行薪酬事宜和董事、高管委任提名[1] - 每年至少检讨一次公司及大新银行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建议[2] - 对大新银行董事作年度绩效评估[2] - 确保至少每年对集团薪酬制度独立审核并按需提交金管局[6] - 每年最少一次检讨公司及大新银行董事会及其委员会架构等[16] - 对每位大新银行董事会成员的工作表现作出年度评核[16] - 审核及赞同公司及大新银行新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18] - 就集团及大新银行的薪酬政策提供建议[17] - 审核及赞同公司及大新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薪酬待遇[17] - 审核及赞同提前支付的递延薪酬[17] - 审核及赞同按表现厘定的薪酬[17] - 审核及赞同与罢免职务或终止委任有关的补偿[17] - 确保每年至少对公司及大新银行的薪酬制度及其运作适当审核一次[19]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检讨结果、决策及建议[21] 委员会运作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其他适当时候也可召开[4] - 会议通知及议程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发送[7] - 成员至少三名公司董事,过半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不同性别成员[6] - 会议法定人数为二人,至少一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3] - 独立非执行董事若不能参会须会前书面提意见[13] - 秘书记录会议程序等并传递给成员[13] 薪酬决策 - 任何成员不得参与涉及其自身薪酬的决策[12] - 2025年12月,候选人须符合《上市规则》相关标准,获提名董事须经监管机构评估[21] - 被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候选人应符合《上市规则》独立标准[21] - 每年审核一次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薪酬待遇(特殊情况除外)[21] -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由委员会审核及赞同,不参与决策[21] - 公司及大新银行部分高管提出其他执行董事薪酬待遇提案但不参与决策[21] - 公司及大新银行非执行董事薪酬待遇由委员会考虑主席建议后审核及赞同[21] - 递延薪酬批准受计划规则规限,委员会及董事会参考规则作建议或决定[21] - 与股份认购或奖励计划有关的重大修订可能需获公司股东批准[21]
大新银行集团(02356) -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 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