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信息 - 2025年12月16日昭平山高与联合承包人订立100兆瓦风电场项目EPC合同,总价674,628,269.88元(暂定,含税)[5][8][9][26] - 合同拟进行的交易适用百分比率超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不构成关连交易[6][24] - 联合承包人施工期为791日历天,实际开工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9] - 合同代价含建安工程费199,559,813.71元、设备购置费255,498,996.28元等,每瓦单价暂定为6.746元[10] - 预付款额度为总代价的3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支付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或不迟于开工日期前7天内[12] - 勘察设计费分阶段支付,提交成果后付55%,竣工验收后付至97%,验收一年后付3%[12] - 设备购置费到货验收合格付至55%,带电投运后付至100%[12] - 风机等设备质量保证金为最终结算金额的5%,建安等工程为3%[13] - 联合承包人应提供相当于预付款金额的预付款保函,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14] 公司股权 - 昭平山高由山高新能源持股70%,中国城乡控股持股30%[17] -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由中国交建持股86.917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5461%,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2720%,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2.2648%[18] - 山东高速集团由山东省国资委直接及间接持有约90%权益,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约10%权益[21] 公司情况 - 山东高速集团资产总额突破1.7万亿元,运营管理高速公路9116公里,投资六家公众上市公司[21] - 山高控股为百慕达注册的投资控股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16] - 山高新能源为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27] - 昭平山县高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山高新能源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及山高控股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28] 董事会构成 - 截至联合公告日期,山高新能源董事会有7名执行董事和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29] - 截至联合公告日期,山高控股董事会有5名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和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29] 未来展望 - 山高新能源集团和山高控股集团持续看好中国经济,积极融入清洁能源领域发展格局[22]
山高控股(00412) - 联合公告有关EPC合同的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