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银行集团(02356) - 薪酬委员会 - 职权范围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公司及大新银行薪酬事宜、董事和高管委任提名等[1] - 每年至少一次检讨公司及大新银行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建议[2] - 对大新银行董事作年度绩效评估[2] - 确保每年对集团薪酬制度独立审核并按需提交金管局[6] - 获董事会授权调查职权范围内活动并索取资料[16] - 就集团及大新银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供建议[17] - 审核并赞同公司及大新银行新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18] - 确保无董事参与决定自身薪酬[19] - 每年至少对公司及大新银行薪酬制度审核一次并提交结果给金管局[19]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及在其他适当时候召开[4] - 会议通知及议程应在会议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送给成员及相关人士[7] 成员要求 - 成员至少三名,过半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不同性别[6] - 会议法定人数为二人,至少一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3] - 独立非执行董事若不能参会,须会前书面提意见[13] 薪酬审核 - 每年审核一次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及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待遇(特殊情况除外)[21] -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由委员会审核,上述人员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21] - 公司及大新银行非执行董事薪酬待遇由委员会考虑公司主席建议后审核及赞同[21] 其他规定 - 2025年12月,所有候选人须符合《上市规则》相关标准,获提名董事须经评估并符合适用标准[21] - 被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候选人应符合《上市规则》独立标准[21] - 递延薪酬批准受各自计划规则规限[21] - 与股份认购或股份奖励计划有关的重大修订可能需在股东大会获公司股东批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