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运作 - 负责公司及附属公司薪酬事宜,审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任提名[1] - 每年至少检讨一次董事会及其委员会架构等情况,对大新银行董事进行年度绩效评估[2]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其他适当时候也可召开[4] -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日期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送[7] - 成员至少三名,过半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最少一名为不同性别[4] - 会议法定人数为二人,至少一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3] - 秘书记录会议内容并传递给所有成员[13] 委员会职责 - 每年至少对集团薪酬制度进行一次独立审核[6] - 可邀高级行政人员等参加部分会议程序[12] - 获董事会授权调查职权内活动并索取资料,费用由公司承担[16] - 职责包括检讨公司及大新银行董事会多方面情况[16] - 对大新银行董事会成员工作表现作出年度评核[16] - 确保公司及大新银行人员遴选过程客观独立[16] - 就委任及再委任人员向董事会提名、建议或赞同[16] - 每年检讨及评估每位董事付出时间、贡献及履职能力[16] - 审核及赞同公司及大新银行人员薪酬待遇等[17] - 审核及赞同提前支付递延薪酬等[17] - 审核及赞同按表现厘定的薪酬及补偿[17] - 新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案须由委员会审核及赞同[18]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检讨结果等[21] 人员标准 - 2025年12月,所有候选人须符合《上市规则》相关标准[21] - 获提名董事须经监管机构评估并符合标准[21] -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应符合独立标准[21] 薪酬审核 - 每年审核一次高级管理人员等薪酬待遇(特殊情况除外)[21] -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管理人员薪酬由委员会审核,本人不参与决策[21] - 非执行董事薪酬由委员会考虑公司主席建议后审核[21] - 递延薪酬批准受计划规则规限[21] - 委员会及董事会需参考计划规则作建议或决定[21] - 股份认股或奖励计划重大修订可能需股东大会批准[21]
大新银行集团(02356) -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 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