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成立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于2025年12月16日更新[1][2] - 委员会至少由3名成员组成,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3] - 委员会主席须为董事局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董事局委任[3]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名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7] - 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9] - 秘书应任何成员要求传召会议,会议通知等资料须在会前合理时间转交给相关人员[10] 委员会权力 - 委员会获董事局授权调查职权内事项,可向员工等索取所需资料,员工需配合[12] - 委员会可获公司承担费用,就职权内事项寻求外界专业意见并邀请外界人士出席[13] 委员会职责 - 秘书须记录会议程序、决议等,保存完整会议记录并发送成员[14] - 委员会职责包括至少每年检讨董事局表现等,物色合适董事人选等[16] - 委员会需制定年度可计量目标以达致雇员多元化并监督达标进度[19] 汇报与推荐 - 主席在会议后向董事会汇报职责内事项的决定和推荐意见,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19] - 委员会就职权范围内需行动或改善的范畴向董事会提推荐意见[22] - 董事会拟选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时,需在相关文件中列明识别程序、选任理由等信息[22] 范围检讨 - 委员会不时检讨自身表现、组成和职权范围,推荐必要变更供董事会批准[23] - 董事会可不时审阅职权范围,考虑委员会运作、对公司管治贡献及上市规则修订[25] - 委员会在港交所及公司网站公开职权范围[25] 职权范围版本 - 2012年4月1日董事会采纳第一版职权范围[26] - 2014年6月30日董事会采纳修订后的第二版职权范围[26] - 2019年5月7日董事会采纳修订后的第三版职权范围[26]
泰升集团(00687)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