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600340) - 华夏幸福股东会议事规则
华夏幸福华夏幸福(SH:600340)2025-12-15 15:1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提案[13]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会议地点与形式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召开,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并为股东提供网络等便利方式[21] 授权委托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2][2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表决权与主持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29][30]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等主持[30] 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4] 表决规则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3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0]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按情况通过[4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1] 记录保存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交易审批 - 必须由股东会审批的交易需达到标准之一,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6] - 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由董事会批准,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8] - 董事长可直接审批的交易需符合标准,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下等[68]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72]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72]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禁入市场[72]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7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76] - 本规则如与新法规等抵触,以新为准并修订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