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600340) - 华夏幸福公司章程
华夏幸福华夏幸福(SH:600340)2025-12-15 15: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13720342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91372034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7]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1] - 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57]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部分职权可授权董事会行使[65][6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7]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35]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4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直接诉讼[50][5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0]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六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或提议后10日内反馈[77][7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48] - 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4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63]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8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0]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191] 高管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196] - 公司根据需要可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196]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不符合任职资格,董事会应按规定解除其职务[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