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0022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陕天然气陕天然气(SZ:002267)2025-12-15 12: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决议通过要求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 多项特定担保、交易、会计变更、财务资助等事项需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23][24][25]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多项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6][27] 其他规定 - 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30]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股应在一年内消除,消除前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7]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7]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营层实施[37]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3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