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召开请求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需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5]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5] 股东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 提案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8] 会议变更规定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8]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2个工作日之前公告并说明原因[9]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 授权委托规定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文件需公证并备置[10] 决议通过标准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2] 担保与交易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属普通决议事项[12][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属重大交易标准[13] 需关注事项 - 一年内或连续十二个月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关注[14][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为关联交易[14] 特殊决议事项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5][1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表决相关规则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1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子公司持股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有本公司股份,应在1年内消除情形,消除前不得行使表决权[17] 选举投票制度 - 股东大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分别进行[18] 优先股发行表决 - 股东大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和数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18] 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9] 表决意见与方式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提案应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9]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方案实施与决议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2]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2]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持股比例虽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23]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4]
陕天然气(0022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