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00244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金洲管道金洲管道(SZ:002443)2025-12-15 12:4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调整治理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董事会组成从9名董事变为7名董事[15]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520,535,520股,普通股520,535,520股,其它种类股0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对违法董事等提起诉讼[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5]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8] 股东会召开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3]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7]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8] 审计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19] -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9] 监事会 -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2]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为2/3即2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2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7]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32] 董事会会议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37]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37]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修订,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等,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