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0024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金洲管道金洲管道(SZ:002443)2025-12-15 12: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提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会议变更与投票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则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会议秩序与参与 - 董事会等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22] - 公司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23] 投票权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4]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28] 决议争议与处理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9] - 股东会决议效力等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决议[30] 信息披露与责任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30]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规则说明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信息披露内容[32]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2]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2] - 本规则与后续法律法规或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