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30015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新动力新动力(SZ:300152)2025-12-15 12:02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6]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相应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5] 特殊交易处理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多环节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8]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8]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8] 交易豁免与判断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证券等[20] - 董事会以股权登记日股东持股数判断提交股东会事项是否关联[21]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表决[2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6] 信息披露与实施 - 董事个人或任职企业与公司合同关联应尽快披露,否则公司可撤销[30] - 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分别由对应层级组织实施[32] - 经总经理批准的关联交易由相关部门实施,变更或终止需重新审批[3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