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动力(3001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细则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细则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 并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阅,审计委员会应出具书面意见。 第一条 为完善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以及《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会 计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报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1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