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0006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21]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