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300088)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8]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8] - 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9] 审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8] - 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报[9] - 保存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不少于10年[10]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5] - 在业绩快报披露前进行审计[16] - 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6] 董事会 - 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制度经审议通过[3] - 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9] 其他 - 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19]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评和鉴证报告[20] - 审计部提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执行违规单位和个人[22] - 违规审计人员报请公司批准后处罚[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