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3002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三诺生物三诺生物(SZ:300298)2025-12-15 10:47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成员 人数、组成等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投资者关系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投资者关 系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