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林杰(6881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思林杰思林杰(SH:688115)2025-12-15 10:47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如此[7]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11] 现金管理与流动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5] -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存在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涉及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