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9] 提议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4] 其他时间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全体股东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参会登记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持受托人有效证件原件等办理登记[19] - 法人股东出席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持相关证照复印件等办理登记[19] 授权与主持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等内容[2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等[21] 报告与制度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2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28] 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29]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同意票应不低于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半数[29] 表决与实施 - 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时,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3]
衢州东峰(601515) - 衢州东峰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