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恒信(019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海通恒信海通恒信(HK:01905)2025-12-15 09:2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缺额时董事会补足人数[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9] - 负责监察公司财务报表及各类报告的完整性[11] 审计委员会流程 - 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0] 内部审计机构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10] - 每一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3]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4] - 定期会议通知提前五天书面发送,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豁免[14] - 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豁免[14]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会议决议须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7] - 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独立董事代行职权[14]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16]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 规则修订由委员会提建议,董事会批准生效并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