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艺股份(002295) - 章程修订对照表
精艺股份精艺股份(SZ:002295)2025-12-15 08:30

股东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法院诉讼[1]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 临时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少于6人,公司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候选人由特定股东提名,须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3]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特定主体提名,需通过审核后提请股东大会决议[3] - 职工董事1人,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3人,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5] -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制作会议记录,出席成员应签名[5]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5] - 审计委员会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5] 其他专门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3人,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3人,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至少3人[7]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6]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7] - 各专门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制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