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300972) - 福建万辰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万辰集团万辰集团(SZ:300972)2025-12-15 08: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3837.5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889.1422万元[11]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8889.1422万股,每股面值1元[20] 股东信息 - 公司发起人合计持股6900万股,占比100%,其中福建含羞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140万股占比60%,漳州金万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70万股占比30%,王泽宁持股690万股占比10%[20] 股份相关规定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0]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37]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请求相关方或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0][41][42]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4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6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66]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6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0][8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1人[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128] -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2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特殊情况除外)[12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1] 交易与担保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5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5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53]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5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16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70]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0]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172] - 未来十二个月重大资金支出预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超3000万元[175] - 未来十二个月重大资金支出预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7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8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8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94][196][197]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分立、减资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5][19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