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岩高岭新材(02693)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或1/3以上全体董事或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满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任职资格并提建议[7] - 职权范围在联交所及发行人网站公开,解释角色及权力[8] 议案审议流程 - 涉及提名委员会职责的议案先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9] 人员选任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需提前1至2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1] 会议相关规定 - 根据需要不定期开会,特定情况应开会[11][12] - 会议通知及材料会前3天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电话或口头[13]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记录保存不低于10年[15]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通讯表决[14]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5] - 出席及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