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含董事、高管等,持股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也在列[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一日内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评估审计[10] 其他报告事项 - 涉及金额超5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0]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19] 责任主体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5] - 董事会办公室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5] - 全体董事等是履行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是履行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5] 报告时间要求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重大信息需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当日内[26] 报告义务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向董事长报告、知会董事会秘书并提供披露基础资料[27] -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指定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7] 违规责任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多种情形[29] - 重大信息应上报未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9] - 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承担责任[29] - 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可给予相关人员处分并要求赔偿[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
国科微(30067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