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3007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年12月)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如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本制 度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 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万隆光电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或者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 的情形。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选举连任, 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