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0030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 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决策 程序或信息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