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0030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及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他公共传 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 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 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公司董事会保证本 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