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00302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同兴科技同兴科技(SZ:003027)2025-12-12 13:0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 因离婚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3]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特殊情况除外)时,股份不得转让[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和高管通过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信息变化或离任也需两日内申报[5]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2] 禁止买卖期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0]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0]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董高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4] - 董高应确保特定自然人等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16] - 违反制度可给予警告等处分,造成损失依法追责[16] -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公司可给予处分[16] - 触犯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