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0030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之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