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放,开设专户,超募资金也存于专户[6]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账户[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 募投项目预计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1]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非保本型[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净额10%,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2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净额1%,可豁免部分程序[25]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7]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其他规定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与后续法规抵触,按新规定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施行,原制度废止[31]
飞马国际(0022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