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00221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飞马国际飞马国际(SZ:002210)2025-12-12 13:04

关联交易审批 - 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批[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都由股东会审批[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1]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达到审批标准,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6] 关联人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是关联人[5][7] - 公司应做好关联人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8]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规定[11] - 关联交易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承诺时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7]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9] - 公司对关联交易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应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应超投资额度[29]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21] -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超预计金额以超出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25]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5]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按本制度规定履行义务[18] - 公司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除外)应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或评估报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