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00221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飞马国际飞马国际(SZ:002210)2025-12-12 13:0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一章 总则 飞马国际内控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 飞马国际内控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