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00221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飞马国际飞马国际(SZ:002210)2025-12-12 13:04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飞马国际内控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等。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