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00221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飞马国际内控制度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原则上应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 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及日常事务管理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股东会 负责,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