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0022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2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5份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17]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征集投票权[20] - 30%以上权益股份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3]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两位以上副董事长时,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主持股东会[1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半数以上成员推举的主持[18] - 现场出席人数和股份数以会议登记为准[1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1] - 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股份占比[2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5] - 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5] - 本规则自审议通过施行,原规则废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