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30067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 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 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