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30067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 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 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当提请辞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 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工作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