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30067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 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三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