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披露期限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8]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3] - 中期报告记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等内容[14] - 季度报告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20] - 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应预告[20]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4]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三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25] 审计与报告处理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18]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19] 违规处理 - 公司因财务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披露并更正[20]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或未完成整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按规定停牌复牌[20] 业绩快报与修正 - 公司预计无法保密定期财务数据或业绩泄露等情况,应披露业绩快报[21] -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差异大,应披露修正公告[21]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3]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1] - 公司各部门等应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报告人报告重大信息[39]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评估审核,需披露则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40]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组织审计,提交相关财务资料[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编制、披露定期报告[43]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完成[44] - 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告形式披露的临时报告,在决议形成后按规定披露[44] - 非上述形式披露的临时报告,需董事长审核签字后公开披露[44]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更正或补充公告[44] - 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7]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6] - 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7]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8]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8]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53][54]
哈焊华通(3011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