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301137)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12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 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其关 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的情况下给大股东 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 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本 制度中所称子公司亦仅指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 建立防范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的 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